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,必须拥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。而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大股东,不仅需要企业执行国家的大政方针,也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,密切关注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,防止资产流失,保证资产增值。如何既保证国企的自主权,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高效运作,又兼顾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督,这是许多国家一直在探讨解决的问题。经过长期的实践,法国政府摸索了一套较为科学的国有企业监督评价体系,该体系的核心内容就是国家稽查特派员制度。
法国的国家稽查特派员制度建立于50年代初期,时值法国第二次国有化高潮。1953年8月,法国政府颁布法令,规定经济财政部是国有企业财政业务的主管部;1955年5月法国政府又规定,国家对拥有50%以上股份的国有企业总公司和控股的子公司、社会保障机构、直接或间接获得国家财政支持的机构,实行国家经济与财政监管。国家向这些机构派驻稽查特派员,称为“国家稽查特派员”。特派员一般是在经济财政部门工作多年、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资深官员。
国家稽查特派员一般独立派往机构,但是对重要的公司如铁路集团公司、法航等,则派驻一个由多名特派员参加的监管小组,由一位小组长协调监管工作。例如,1994年7月,法航正式设立了一个由三位国家稽查特派员组成的检查小组,组长负责协调整个监督业务,并兼任法航的特派员,而小组的另两名成员则分别负责巴黎机场公司和国际空运公司。
国家稽查特派员的任期为5至6年,办公室设在企业,工资由经济财政部支付,日常运转费用则由企业负担。国家稽查特派员的监管业务受经济财政部部长的直接领导,在经济财政部内设一个协调机构称为“国家稽查特派员办公室”。
法国政府曾向600个公共机构、370个综合性企业集团派驻了国家稽查特派员,可见其监管的规模和范围是相当广泛的。简而言之,政府监管的范围有三个基本的标准:涉及商业、工业和农业的国有企业或管理社会保障费的机构;具有法人地位和经济独立的公共机构;接受公共的资金投入(补贴、贷款和投资)、具有国有或半国有性质和行使国家职能(征税、收费)。
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经济全球化的巨大挑战,法国国有企业大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,今天政府派驻国家稽查特派员的机构已大大精简,仅向24个国企、17个公共机构派驻了特派员。值得我们借鉴的是,受监管的国企涵盖了国家所有战略性领域,如机场、公路、煤矿、化学、航天、电子、原子能、新闻、石油、邮电、烟草和海外机构等。而公共事业机构涉及到公共采购、城建、大众传播、工业技术中心、环保、重大工程、社会保障等方面,突出国家控制的重点。
法国国家稽查特派员对国有企业主要行使两个方面的职能:
1、通报情况,监督开支。特派员向经济财政部长和主管部门通报企业短期和中期的经济、财政状况,提交年度报告;与企业领导人、中层管理干部保持密切联系,以了解企业的变化;参加企业的董事会,获取正确的信息,但没有投票权;监督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供报表的客观性。特派员还监督企业的工资奖金,注意企业加薪是否按规定得到“国有企业工资协调委员会”的同意,他也监督企业领导的工资待遇。派驻法国电视系统的稽查特派员说,他常常就奖金问题与电视台老总发生争执,最后闹到财长面前去解决。
特派员也向企业领导通报政府关于企业的看法,一般是总理和财长对企业工资待遇的意见。
2、评价业绩,影响决策。运用获得的信息,特派员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,就企业交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议案提出意见,如预算、负债表、财务报表、收入的分配使用、资产转让、投资融资等。特派员要了解行业的情况、竞争环境、掌握企业管理的规定、财政技术、会计办法。为弥补管理知识方面的不足,特派员经常借助咨询事务所,就企业管理进行培训。在必要时特派员,有权影响固定资产评估和折旧评估的决定。
近年来,风险的概念在企业越来越受到重视,因为贸易全球化、货币波动、金融衍生工具多样化、日益增长的子公司业务造成了大量的财政风险。因此,国家稽查特派员的职能增加了预测和防止风险的新任务,他们的作用就是保证帐目中准确地反映风险。
另一方面,特派员要监督企业建立有效的预测风险的机制,如企业中的授权管理,管理资产的程序,企业内部的管理监督体系,进入市场的条件研究等。总之,特派员通过对企业财政状况和商业管理控制的了解和评估,对国企进行全方位的预警。
怎样才能保证国家稽查特派员监督的公正性呢?首先是素质保证,国家稽查特派员均为从政多年的高级公务员,国家利益的荣誉感是工作的前提;第二是机制合理,国家稽查特派员的薪金是公务员中最高的,大多数特派员已接近退休年龄,重视保持晚节。